2026 年增值税起征点:按月 10 万元、按季 30 万元
增值税法施行后的衔接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,相关标准执行至 2027 年底。

- 文号
-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
- 适用对象
-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
- 执行期限
- 2026-01-01 至 2027-12-31
- 核验日期
- 2026-10-18
现行文件索引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明确,2026 年至 2027 年,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按计税期间区分:按月为 10 万元销售额,按季为 30 万元;按次纳税为每次(日)1000 元。
适用核对
先确认纳税人身份、计税期间与销售额口径。公告对一日内多次交易以及差额计算销售额等情形另有规定。OPC 名称本身不决定纳税人资格,具体申报和开票应结合现行征管规定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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